湖北省政府为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斥资10亿元,在我们“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前,发放4轮消费券。
一、发放时间
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分四轮发放:首轮(9月17日20:00),第二轮(9月30日20:00),第三轮(11月4日20:00),第四轮(12月11日20:00)。
二、消费券类型及发放形式
本次消费券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在入选的微信、支付宝、美团、云闪付等4大电商平台上以抢券的方式领取。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种。普通券分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以黄梅县线下门店为载体,通过平台进行消费、核销。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通过线上平台购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企业产品,由入选的京东、美团平台直接核销。
消费券发放的互联网平台均已由省商务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征选确定。
三、使用规则
(一)普通券 分8元、18元、28元、38元、58元、68元、128元等不同面额的商场劵、超市劵、餐饮劵。
活动期间,在我们黄梅县区域抢领的消费券(普通券)限在本县内使用,不支持跨黄冈市之外使用。
消费者实际消费金额以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且抢领的消费券须在7日内使用,否则过期作废。
(二)特惠券 仅限省外消费者通过入选的京东、美团平台抢领。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特惠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特惠券)限3日内使用,过期作废。
四、商家要求
(一)黄梅县内所有正常营业无不良记录的商场、超市、餐饮等三大行业类别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参加“湖北消费券”活动,但前提是实体店是以商户的名义开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等线上支付功能。
(二)参与特惠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进驻入选的京东、美团等2家电商平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