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广大市民的期待,同时巩固我县十余年禁鞭工作成果,本着欢庆、尊重习俗、不扰民的总体原则,决定2023年春节在城区实行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 限时燃放时间
城区燃放时间仅限大年三十(1月21日)7:00时至大年初一(1月22日)24:00时
二、 允许燃放地点
城区燃放场地仅限下列划定区域:
1、一河两岸文昌桥(又名:景观桥)东边右侧空地;
2、县检察院对面砂石料场空地;
3、工业园天鹅湖广场;
4、龙盛驾考中心旁边空地。
三、燃放要求
1、 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必须是合格产品、正规来源。;
2、 未成年人必须在监护人的带领、指导下安全燃放;
3、 禁止燃放“孔明灯”;
4、 禁止燃放“春雷”“加特林”“烟花弹”等爆炸性强、危险程度高的产品;
5、 燃放时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黄梅县城区“禁鞭”工作指挥部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