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检察院多管齐下优化网络经济环境

2020-12-17 17:28  

       今年以来,黄梅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合同诈骗案、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积极利用检察职能优化网络经济环境。

      强化学习锻炼,提升办案能力。针对网络经济犯罪兼具网络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案件复杂、手段隐蔽、取证困难、专业性强、程序性要求高等特点,该院检察干警自觉加强网络经济类案件知识的相关专业法律学习,认真学习掌握《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

       同时,该院定期邀请税务部门、商务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金融机构、电信网络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讲授相关信息网络技术和经济领域专业知识,力争在办案中对相关专业知识、案件实体事实证据的把握和诉讼程序的适用做到了若指掌。

      在办理梅某智等五人网络诈骗案中,该案作案手段隐蔽、作案区域广、证据材料繁多,针对多名辩护律师分别提出的案件侦查管辖权异议、收集的证据形式合法性异议和被告人主观故意辩护意见,检察官充分发挥熟悉掌握法律及经济专业知识的优势,一一给予了令辩护律师信服的答复和回应,最终使五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强化案件办理,依法打击犯罪。在受理网络经济案件之初,明确员额检察官的主体责任,从办案力量、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专项保障,由分管检察长组织迅速成立专案组,形成“专案”力量。

      每一起网络涉众经济案件坚持提前介入,针对犯罪行为智能性、隐蔽性,涉案现场不确定性,犯罪资金难查控性的特点,通过提前审阅案卷材料、列席案件侦查工作会议、提出意见建议,引导侦查,把证据合法性、证据确实充分问题、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以及赃款赃物移送等问题解决在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之前,实现公检两家“无缝对接”。

      牢固树立以庭审证明标准为导向的理念,要求将证据分类、分层甄别,逐类、逐层构建证据体系,强化内心确信,作出客观、理性、合法的精准判断。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坚持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形成提质防错与诉讼保障的合力。

      在办理的朱某保利用网络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时,由于朱某保是借用他人资质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件,作案手段隐蔽、物证难以查扣、证人证言收集难度大、资金流转难以查控,案件办理之初烟草部门和公安机关多次邀请该院参与案件的研讨会议。该院克服疫情影响,派出两名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翻阅大量法律法规,奔赴北京、南京、苏州等地收集固定证人证言,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平台总部调取网络资金流的电子证据,最终保证了案件顺利办结。在审查起诉环节,被告人朱某保自愿认罪认罚。起诉后,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对朱某保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化宣传引导,参与社会治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办理案件之余,黄梅县检察院及时将审查办理的涉网络经济案件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向社会公开信息;联合公安机关网监大队深入校园、银行网点开展网络安全及网络防诈、防骗知识讲座;畅通被害群众报案渠道,与10余家行政机关沟通,要求行政机关对涉及网络经济类行政处罚案件依托两法衔接平台,第一时间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处理。

      针对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金融系统管理漏洞,向涉案金融机构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通过对发案原因的分析,剖析金融机构管理和运作当中存在的漏洞,向涉案金融机构送达《检察建议书》,并督促金融机构及时查漏补缺整改,及时长效地封堵金融风险漏洞,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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