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星代言翻车!道歉就够了?

2021-05-17 18:14   湖北日报  

近日,上海警方侦破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7亿元。有网友发现,著名演员马伊琍正是该品牌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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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9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抓


记者了解到,马伊琍代言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品牌茶芝兰是一个奶茶品牌。从去年年底开始,上海警方接到大量该品牌奶茶店加盟商户报警,多方侦查后发现其中涉嫌经济犯罪,并于今年3月23日将以犯罪嫌疑人金某、王某为首的诈骗团伙抓获。


经查,该团伙成立餐饮公司,搭建多个虚假知名品牌奶茶招商加盟网站。同时还伪造多个品牌的授权文书,甚至在加盟商实地考察时,还雇佣人员冒充消费者,在奶茶店铺前循环排队,营造生意火爆假象,骗取加盟费。目前,警方已捣毁多个虚假招商网站,抓获90余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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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犯罪团伙以每人每日40至80元不等的价格,雇佣人员冒充消费者,在奶茶店铺前循环排队吸引加盟商。在加盟商交纳加盟费用后,犯罪团伙则通过拖延门店选址时间、翻看地图随机选址、抬高装修采购报价、供应原料以次充好等方式消极履约,直接导致大量加盟店经营惨淡甚至关门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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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供资料


受害人高女士回忆,自己是2020年5月在上海实地考察后,支付了10万元“茶芝兰”奶茶品牌加盟费,但支付费用后,原先承诺的全方位配套服务并未兑现,没有给加盟商找店铺、没有培训,只给了一叠奶茶配方比例资料,让商家自行发挥。开张三个月后,高女士店铺生意惨淡,不得不关门歇业。气愤的高女士找到公司要说法,公司却以高女士经营不善为由,对她置之不理。


记者在某点评平台搜索发现,目前全国各地包括南昌、深圳、东莞等地仍有多家“茶芝兰”奶茶店显示为营业状态。


多位加盟商称,店铺确实还在营业,得知品牌商涉嫌犯罪的消息还是很震惊,但也不知道该如何解决。一位“茶芝兰”奶茶南昌的加盟商告诉记者,他是去年11月加盟的,当时专门去上海考察,感觉生意挺好。交了12万加盟费后,公司承诺的很多东西都没有做到,如今自己前后已投入30多万元,生意也很差,“天天都亏钱,出了这个事后影响更不好。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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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有加盟商在营业


武汉加盟商:不知咋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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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记者在某点评软件搜索发现,武汉有三家茶芝兰店铺,排名最靠前的一家,位于武昌街道口银泰创意城,还有两家分别位于江夏大花岭和黄陂盘龙城。


16日上午,记者找到银泰创意城这家茶芝兰,店铺位于8楼中庭,柜台仍贴有多张马伊琍的代言海报。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正在工作,消费的顾客并不多。半小时内,记者仅看到一名顾客购买了一杯奶茶。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店铺也是加盟的,今年才开张,暂不了解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合同诈骗案,“好像是雇人排队啥的,反正和产品本身没啥关系,这个可以放心。”


随后,记者联系上位于黄陂盘龙城佳海工业园茶芝兰店铺店主谭女士,提起加盟经历,她一肚子苦水。


“我是去年加盟的,当时交了7万元加盟费和1万元保证金。”谭女士介绍,当时,她本来想加盟COCO奶茶,在百度上搜索“COCO加盟”后,填写了自己的电话,随后有人和她联系,向她介绍了茶芝兰品牌,“联系我的人告诉我,COCO是他们公司的第一代品牌,茶芝兰是第二代,也是最新最火的,我就相信了。”


为何这么容易就相信了?


谭女士说,她在网上搜索,看到了大量茶芝兰的宣传稿件,说得都很好。更重要的是:“我看他们代言人是马伊琍,感觉马伊琍一直以来形象比较好,问题应该不大,哪知道变成这样了。”


加盟后,公司一改之前的热情态度,原先承诺的全方位配套服务并未兑现,只给了谭女士一叠奶茶配方比例资料,让其自行学习。开张大半年以来,生意惨淡,截至目前,加上加盟费,谭女士已经投入了20多万元,一直在亏。因生意不好,谭女士多次找过公司,不过,公司总是以“你自己经营不善”为由置之不理。


“房租一年就是6万块钱,我现在完全不知道怎么办了,继续开吧,还是亏。不开吧,加盟费和押金暂时也要不回来。”谭女士十分发愁,她联系了广东的加盟商,大家都在等上海那边的进展。


马伊琍致歉:已提出解约


15日,马伊琍就代言品牌茶芝兰涉嫌违法犯罪一事在微博发表声明。声明中称,接到警方通知后,已经第一时间向该品牌提出解约通知。马伊琍也表示自己将协助受骗的加盟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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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伊琍微博致歉截图


马伊琍称,自己是2020年10月与茶芝兰开始合作,之前对品牌进行了核查,但前期筛查仍不够长期、全面、细致,存在工作疏漏,日后亦将更加谨慎选择合作品牌。


记者注意到,全国各地依然有加盟商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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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伊琍工作室致歉声明截图


马伊琍是否会承担责任?


对于马伊琍作为代言人是否会承担责任,律师表示,涉嫌诈骗是公司的经营者或者说是实际控制人的行为,马伊琍如果并没有和他们达成这种共同犯罪的意图,就不用去承担其他的责任。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无论广告代言人是否尽到审查义务,其代言费都应通过追赃程序予以追缴,并用于对受害者的退赔。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广告法中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这个事件中,马伊俐代言的是产品,如果这个产品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那么马伊俐她就不会承担相应的问题。至于该品牌后期是不是涉嫌诈骗了,应该和代言人并没有关系。


在王英占看来,涉嫌诈骗肯定是公司的经营者或者说是实际控制人,他们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马伊琍如果并没有和他们达成这种共同犯罪的意图,就不用去承担其他的责任。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认为,2018年国家对《广告法》进行修订,其中一个重大变化即是在满足一定情况下,广告代言人也会成为广告责任主体。其中,《广告法》第五十六条明确,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一条,广告代言人若存在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等情形,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然而现实中,广告代言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其中一个核心原因在于,广告代言人承担责任的两大基础包括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和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现实中,大多数明星均有专业律师团队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在承接广告时,团队一般会帮助明星规避一些法律风险。


以本案为例,若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马伊琍明知茶芝兰品牌进行合同诈骗而为其代言,作为代言人的马伊琍,其行为属帮助行为,已涉嫌共同犯罪,但现实中这种可能性并不大。


不过,从媒体披露信息来看,茶芝兰品牌纯为诈骗而成立,其业务就是诈骗,过程中几乎没有任何的正常经营活动。因此,茶芝兰所有的诈骗款均为赃款,依法都应当追缴。而无论广告代言人是否尽到审查义务,其代言费都应通过追赃程序予以追缴,并用于对受害者的退赔。


半月谈:一句道歉真的够吗?

16日,半月谈微信公众号发表评论称,有的明星刚跨过一个代言风波,就又为另一个翻车产品站台。某明星网络社交平台账号评论中,不少网友指出,其代言的多款口服液、胶囊、降压仪等产品都涉及违法违规问题,虽“四处踏雷”,但网上依然能搜索到该明星最新代言的消息。一边踩雷、一边收钱,代言问题产品给消费者乃至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在明星那里就如同掸掉衣服上的灰尘一样简单,转头又能拿钱代言。

为何愈演愈烈?诱惑太高,代价太低!虽然每每代言产品出事之后,明星们都强调要更加审慎严谨,但现实中明明有坑,“前有明星翻车,后有来者跟进”的事情并不少见。此前不少明星代言的P2P平台爆雷,让众多参与者损失惨重。明星本应对此类金融产品代言更加审慎,但此后又有不少明星站台的金融产品出现涉嫌非法集资、忽略风险误导投资等问题。更不用提虚假宣传高发的保健品、中老年养生产品等,多少明星虽明知这是“密集雷区”,但一批批代言人却前赴后继帮无良商家收割一波又一波的“韭菜”。

代言时冲在前头,出事后躲在最后。因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代言人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还存在界定难等问题,且不少明星不再以“代言人”自居,而是以“首席体验官”“明星推荐官”等模棱两可的身份“暗中代言”,这些都使得明星在代言过程中应负的责任变得难以厘清,而明星们也乐得“浑水摸鱼”:只要“钱到位”,冒着风险也要上,反正最终责任不由我担!

明星代言岂能变成诈骗“帮凶”?不应给明星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对于不爱惜自己羽毛、不惜以恶劣社会影响为代价谋取利益的明星,社会不能一忍再忍,应探索出台措施追究其连带责任,让其“凉凉”!

律师建议加盟前多考察


记者以“茶芝兰”为关键词搜索,确实找到了不少营销宣传稿,例如:“茶芝兰,七年的沉淀,换来了今天的成功”“十二星座奶茶温暖你心,茶芝兰奶茶总部助你成功”“茶芝兰:和财富接壤、和未来携手、和成功接触”等。


文内写道:“已经有很多投资商在茶芝兰奶茶总部的帮助下成功开店,成功赚钱了,因为茶芝兰奶茶总部会为投资商提供保姆式的扶持工作……”


有网友直言:如今看来,更像笑话。


加盟奶茶店等网红店铺,如何避坑?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提醒,加盟前,除非是专业人士,单凭合同,是很难判定有没有问题的。“不过,这类合同一般霸王条款比较多,建议考虑加盟的商家多研究,可以从中发现一些端倪。”更重要的是,自己要去实体店铺多加考察,听听此前已经加盟的店主说法,千万不能单凭网上的营销稿件就轻信某个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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