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城管执法遭暴力抗法,涉案人已被刑事拘留

2021-05-25 15:56   黄梅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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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黄梅县公安局依法对5月20日阻碍城管执法、暴力抗法的王某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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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上午,黄梅县城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指挥部组织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五祖大道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其中,五祖大道与老环城路交汇处私搭乱拉、占道经营十分严重,堵塞交通并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城管执法人员前往查处,现场要求占道经营户有序经营,退出所占机动车道位置,保障正常通行,并将两侧私自搭设的广告牌子及篷布等予以拆除。执法过程中,王某突然扔砖块砸向城管执法人员。城管执法队员商某躲避不及被砸伤,同事程某前往阻拦被咬伤。5月21日,黄梅镇派出所依法传唤相关人员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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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规定: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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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包括公然殴打国家公职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均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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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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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为是法律赋予的职权,然而许多群众自以为行为现场对执法人员肆意漫骂、无理纠缠、阻碍执法,不会受到惩处,想要以此逃避责罚,殊不知已触犯法律“红线”。这里,黄梅县城管执法局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任何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肆意妄为,暴力抗法的行为,最终必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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