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现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告知承诺管理制度自2021年6月7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
二、告知承诺办理流程:
1、申请人(法人本人)提交有关材料;
2、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
3、审查合格予以许可;
4、许可后,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三、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也可选择传统的方式进行申报办理。
黄梅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