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日报》整版聚焦黄梅:当好破冰突围的“护航者”

2021-06-16 19:22   梅城清风  
《黄冈日报》县市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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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日报》6月16日7版





当好破冰突围的“护航者” 
黄梅县纪委监委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本报通讯员 吴琰
阅读提要


优良的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的助推剂,更是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肥沃土壤。今年初以来,黄梅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为县域经济发展破冰突围提供了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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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铭宇水晶饰品有限公司,黄梅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带领服务专班为企业纾困解难。通讯员 蒋超 摄

“上次提到的问题有关部门都及时解决了吗?”6月15日,在黄冈美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陈孔齐再次来到他的联系企业,进车间查看生产情况,座谈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这是黄梅县纪委监委升级“护航行动”、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个真实写照。

年初以来,黄梅县纪委监委向护航聚焦,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纲”和“魂”,坚持“以思想破冰,引领监督创新;以作风攻坚,护航发展突围”,为建设更优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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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让群众办事不白跑。通讯员 胡杨 摄


出台28条硬规,打通营商环境“中梗阻”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到底谁来抓?该怎么抓?

带着这样的困惑,黄梅县纪委监委护航办联合县营商办,组建调研专班,深入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各大小企业进行走访调研,详细了解在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制定出台黄梅县纪委监委《关于升级“护航行动”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的意见》。

这份文件围绕“聚焦专责抓护航”“跳出纪委抓护航”“涵养生态抓护航”“谋划长远抓护航”等四个大方面,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护航监督28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落实举措等,坚决破除优化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障碍。

“出台‘护航监督28条’主要是为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全县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真抓实干、主动作为,推动纾困惠企政策落地落实,不断厚植经济健康发展的沃土。”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廖济春介绍。

“护航监督28条”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服务机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与涉企趋利性执法、土地违法违规、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和招投标领域问题等5个方面的专项治理,督促职能部门积极探索高频事项“一事联办”,打通“放管服”改革“中梗阻”,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推动实现“在黄梅没有难办的事”。

为畅通举报渠道,黄梅县纪委监委以“清廉黄梅·共建共享”信访举报平台为依托,构建“信、网、电、微”四位一体的监督举报平台,同步督促政务服务各窗口设立举报提示牌,发放《效能廉洁评估意见表》,加强与12345热线、县长热线、党风政风热线的联动。同时,结合县委常规巡察,聚焦政务服务、行政收费、监管执法、工作作风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项巡察,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将适时组织开展“机动式”巡察,多渠道、全方位收集问题线索。

年初以来,黄梅县纪委监委共受理损害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19个,党纪政务处分8人次,为2名受诬告陷害干部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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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纪委监委对重点企业挂牌护航。通讯员 蒋超 摄


实行“一人驻一企”,释放下沉监督力量


“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朱朝阳负责联系湖北同晟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许明银负责联系湖北徽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有力监督。为带头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县纪委监委探索实行“一人驻一企”的驻企监督、驻企帮扶制度,即9名委领导班子成员和22名中层干部每人负责联系一家重点护航企业,坚持做到“一季一访”“一访三帮”,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畅通诉求渠道,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为企业办实事。

此外,县纪委监委主动聚焦群众办事难、办事烦的突出问题,对老年人“办事难”问题先后进行3轮专项督查,协调督促县营商办推出“设施简便化、办理简易化、流程简约化、服务简单化”的便民服务工作机制。该做法被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简报刊登。

为统筹监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县纪委监委强力推动县营商办6个专班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成立联合督查组,充分发挥派出纪检组“探头”作用,聚焦黄梅县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100条”“重点改革十项”和“四大行动”,持续强化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确保重点任务、改革项目扎实推进。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陈孔齐表示:“下沉监督力量,推动监督在一线展开,问题在一线解决,为企业发展纾难解困,让群众感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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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党员干部在县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通讯员 梅侠 摄


集中开展“学、查、改”,督促工作作风转变


“6月1日,县政府办发布通报,表彰5家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县纪委党风室(护航办)光荣入选……”近日,黄梅县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梅城清风”上发布了一则好消息。

5家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被表彰的背后,是以过硬的工作作风、务实的工作举措作为保障。

4月,为激励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勇于直面矛盾,增强斗争精神,凝心聚力、担当有为,县纪委监委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自4月10日起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学党史、查不足、改作风”活动。

从党史中深刻汲取奋进力量,实现作风大转变,成为黄梅党史学习教育的最大亮点。

县发改局作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的牵头单位,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召开后,连夜研究制定全市护航行动“硬九条”的贯彻落实措施,大力压减县级事项县级依申请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从过去的1596项减到现在的1020项,切实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的工作要求,全方位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效。

为做到异地办事不再“多地跑、折返跑”,县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赫然上线。在县纪委监委督促协调下,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力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目前已实现了首批58个事项“跨省通办”,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真正做到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服务群众“零距离”。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党史学教办开展2轮监督检查,直指各单位党史学习教育和工作作风转变情况,检查发现问题29个,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优化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参与者,结合当前的党史学习教育,要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就必须补齐短板、提升本领,以作风大转变推动工作大落实,共同为黄梅破冰发展贡献力量。”黄梅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冯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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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破解办事难
    

6月3日,在黄梅县纪委监委指导督导下,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正式运行,旨在帮助办事群众解决“想办却办不成的事”,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办不成事”事项分为“办不了”“很难办”“不给办”三种,群众在线上、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成功办理审批的事项或往返多次未能解决问题的,均在受理范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在“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接待群众来访、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诉求,派遣受理工单、联系协调窗口单位整改、解决或解释答复,全程跟踪督办,并定期向县纪委监委反馈有关情况。

 “对群众反映确实存在问题的事项,限定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对情况较复杂、解决难度较大的,最多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对于完全不能办理的事项,限定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群众回复,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做解释;对于因为主观故意造成‘能办不办’的事项,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确保“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真正高效务实地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黄梅县纪委监委加强对窗口受理的办不成事项及办理过程的跟踪监督,定期查看工作进度,并随机问效回访,了解群众办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严肃问责失职干部,破除阻碍群众办成事的隐形壁垒,确保类似问题不再重复出现。(通讯员蒋超 李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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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村探索实行“1232” 村务民主决策机制

“老百姓都在关注征地补偿款发放,村两委怎样做到公平公正?”“请大家放心,征地款发放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群众的事群众议、群众的钱群众分的原则,接受村监委会民主监督。”6月11日,黄梅县下新镇马鞍村又召开“三委”议事会。

 “三委”议事会是马鞍村探索实行“1232”村务民主决策机制中的一项内容。“1232”村务民主决策,即一议:凡涉及村级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支委会提出动议,村两委充分协商,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参与;二商:支委会和村委会集中商议;三审:支委会、村委会和监督委员会进行审议;两会: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最终决议。经过一系列严密的民主决策程序,确保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广大村民的利益。

据了解,马鞍村争取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消息传出后,很多人都想承揽这项工程。针对这一敏感问题,村里严格执行村务民主决策机制,通过“一议二商三审两会”,由党员和村民集体票决通过方案,经过3个多月时间的施工,马鞍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高质量完工,成为下新镇一道靓丽风景。

同时,该村每一件民主决策事项都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痕迹化管理,2016年至今,已归档60件民主决策卷宗,涉及到工程建设、工作督办、队伍管理、村务公开等各方面。

“‘1232’民主决策机制其实就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村民代表对村务全过程的监督作用,让村务更透明、决策更民主。”下新镇纪委书记陈浩表示,将在全镇逐步推广这项机制,让更多老百姓从村务的民主决策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通讯员蒋超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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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反馈”化解信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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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下午,黄梅县小池镇纪委联合相关单位,在冯圈村召开信访问题“阳光反馈”会,对冯圈村村两委干部进行澄清,并接受群众质询。据悉,为妥善解决群众信访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小池镇纪委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门召开打击诬告陷害专项行动工作会,多次带信下访,既为群众纾困解难,又为一线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通讯员 李景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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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公家粮仓当自家米缸
——黄梅县纪委监委以案明纪筑防线
本报通讯员 吴欢

“向村里借钱的也不是别人,是我的亲弟弟,而且他到时候会连本带息还钱的,村里又没亏什么!”一位还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踩在纪法红线上的黄梅某村支部书记周某,在面对组织的查问时为自己这样辩解。

近期,在清廉村居创建如火如荼开展之际,黄梅县纪委监委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某村支部书记“拿公家的粮仓,当自家的米缸。”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审查组迅速赶往该村,多方调查取证掌握了基本事实后,审查组向周某查问:“那你作为村支部书记,把村里的钱借出去的时候,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么?”

“啊,还需要把大家召集起来开会这么麻烦?我就只和两名村干部打了声招呼……”一时间,周某的声音弱了下去。

一番查问过后,事实浮出了水面。一年前,村支部书记周某的弟弟因为手头吃紧,向周某提出借点资金周转半年、到时候给点儿利息的想法。想着是亲弟弟,且只借“三千块钱这点小钱”,周某便满口答应了。半年后,周某的弟弟不仅没有按约还款,反而又通过周某在村集体资金里“借出”了5000元。而这一切,仅仅只有周某及其他2名村干部的口头商议和2张借条,村集体资金里的8000元就这样从村集体账户里划走了。

 “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周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村干部石某和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追缴,返还至村财务账户……”日前,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该村村民大会上宣读了处分结果,并向村民说明了他们的权利并普及相关规定。

“都怪我平时太不注重学习!纪法意识太淡薄了!现在想想真不该,村里人是因为信任我,才选我做村支部书记,我实在是没有尽到我的职责,辜负了大家的信任。”在经过组织的教育后,周某惭愧地自我反思。

“农村集体资金的违规出借,严重侵害了集体和群众利益,必须依纪依法从严查处。”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让监督走实走深走心,才能全面规范权力的运行,提升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为黄梅高质量发展真正保好驾护好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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