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扩散周知
即日起,《黄冈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施行,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
对实名举报瞒报、谎报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二)举报1次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奖励。



特别说明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收到举报后,要立即组织核查,并依法进行处理;但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一)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
(二)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
(三)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受理范围内事项的。
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具体,举报人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也不用担心自己被暴露
有关部门会严格保密
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