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是革命老区,革命的胜利和全境的解放,为人民政权的诞生与建立创造了条件。完成支援解放军渡江作战“支前”任务后,县委中心工作转入县区乡人民政权建立。解放军大部队离境后,县军事指挥部改建为县大队,以保卫新生政权和维护地方治安秩序。全县划分为7区1镇,县政府办事机构在原一局四科(公安局和民政科、财政科、实业科、教育科)基础上,相继成立邮电局、中国人民银行黄梅县支行、税务局、工商科和湖业管理局,人民政府职能逐步得到完善。5月下旬,县委着手区以下基层组织建设,至1950年元月,废除区、镇以下仍沿用的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乡、镇、保、甲机构,设立行政村,召开农民代表会推选村长管事。同年下半年,在对行政村区划作适当调整,改村为乡,成立乡农民协会和贫雇农团,在尚未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之前,暂由乡农民协会代行基层政权职能。不久,县、区、乡、村四级行政机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