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革命老区发展史】(24):坚决开展剿匪斗争,营造和平安宁环境

2021-04-16 13:39  
坚决开展剿匪斗争,营造和平安宁环境


黄梅县地处鄂赣皖三省接合部,古往今来便是南北陆路、东西水路交通要塞,流动人口多,过往人员复杂境内北部是大别山余脉,山高林密;南部为河汊及长江冲积平原,到处是丛生的芦苇。这种特别的地形地物十分便利于匪特隐匿活动,加上黄梅全境基本是和平解放,国民党反动派在望风溃逃的同时,也有相当部分连人带枪就地隐蔽下来。诸多原因,造成黄梅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匪患严重。
匪特活动的主要形式是偷袭乡公所,杀害乡村干部和无辜群众;抢劫偷盗区乡干部枪支,殴打公安人员;携枪聚众游动,威胁和恐吓新生政权;破坏道路交通和电话线路,切断区乡和县委、县政府联系;造谣惑众,动摇人心。如1949年6月,匪首陈钧纠集20余名匪徒袭击港湖乡公所,杀害副乡长魏平等人并抢走枪支;1950年7月6日晚,正当长江防汛紧要时刻,匪徒肖仁智、毕海林割断县城、孔垄、小池等地通往防汛前线的电话线,严重破坏防汛工作;还有在北部山区隐藏下来的40多名匪特,于1950年秋公然围攻大河区公所等。
匪特的猖狂活动和流言蜚语的传播,以及反动传单的散发,动摇了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干部和群众的心,少数干部思想甚至被瓦解而开了小差。匪特的猖狂活动对新生政权的建立和巩固产生了严重威胁。不剿匪,各项工作无法开展。1949年7月,成立县公安局维护地方治安,8月下旬成立黄梅剿匪委员会,由县长蔡琼任主任委员。经过调查摸底,县剿委会认为,黄梅的匪特来势凶猛,一开始便呈现出“点多面广、团伙作案;行为凶残、杀人放火;以颠覆新生人民政权为目的”三大特点。为此,县剿委会果断实施两种办法剿匪:一是广泛发动群众清匪;二是组织专业队伍剿匪。至1953年土改结束时,全县共清剿土匪恶霸案犯等978名,其中已决犯649名,未决犯329名,土改后对这些未决犯分类进行了处理。全县剿匪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人民群众有了安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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